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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神病患者特殊病种门诊治疗办理须知

2019-04-25 16:09:00

1.办理对象:本市户籍精神病患者。

2.报销比例:按照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所规定的特殊病种门诊费用报销比例报销。

3.审批流程:符合办理对象→医生出具疾病诊断书,填写审批表→持诊断书和审批表到医院门诊一楼便民服务中心盖章→携带患者身份证、社会保障卡、一寸正面近照2张、代办人身份证、患者门诊病历或近2年出院小结到市办证中心办理。

 

附表:1.温岭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特殊慢性病种门诊治疗申请审批表.doc

      2.温岭市基本医疗保险特殊病种诊断证明及门诊治疗审批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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