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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温岭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要点

2019-04-25 15:43:00

2019年,我市进一步完善了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主要政策简介如下:

 

筹资标准  每人全年1100元,其中个人缴费380元,财政补贴720元。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员,特困供养人员、城乡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成员,集中供养的孤儿、散养的孤儿、事实无人抚养的困境儿童,二级及以上重度残疾人,重点优抚对象和建国前老党员、老游击队员、老交通员,由政府全额出资。

 

参保对象  1. 温岭市户籍,未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所有城乡居民,以户籍地村(社区)为单位整户参保; 2. 非温岭市户籍,在市内各类幼儿园、中小学、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就读的学生,积分达到一定分值的流动人口,与本市户籍人口形成婚姻关系的非本市户籍人员(未参加户籍地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等社会基本医疗保险)。

符合以下条件的本市户籍城乡居民,在家庭成员全部参保的前提下,可中途参保,按照当年度个人缴费标准全额缴纳,享受全额政府补助部分:(1) 新生儿可在出生90天内,由其近亲属持新生儿户籍证明材料到市城乡医保中心办理参保手续,当年度医疗保险待遇从出生之日起享受。(2)出生户籍迁入和新落户人员,从落户之日起90天内,军人退役之日或归正人员服刑期满后90天内,中断或终止参加社会医疗保险(不包括商业保险)90天内的人员,新入学或转学的非本市户籍学生可在90天内可持相关证明材料到市城乡医保中心办理参保手续,当年度医疗保险待遇从缴费次月起享受。

其他人员在超过规定缴费时间后要求参保的,其费用按当年度筹资总额标准缴纳,政府不予补贴,医保待遇自缴费当月起的第四个月开始享受。

 

最高支付限额  

基本医疗年度住院报销最高可报费用限额为25元;大病保险基金报销不设封顶线。

 

住院待遇

住 院 报 销 待 遇

医疗

机构

温岭市内温岭市外备注

报销

比例

一级定点医院

二级定

点医院

三级定点医院台州市内异地就医联网结算定点医院台州市外一级及以下异地就医联网结算定点医院台州市外二级及以上异地就医联网结算定点医院

1. 参保人员在温岭市外就医的,限浙江省、台州市范围内开通异地就医联网结算的定点医疗机构,及开通国家异地就医结算系统的定点医疗机构。
2. 同一医保年度内二次以上住院的,起付标准以入住定点医疗机构起付标准的50%计算,第三次住院起不再计算起付标准。住院起付标准以下部分的医疗费由个人承担。 

起付

标准

600元800元600-800元1000元1000元

起付

线后

80%75%70%70%-80%40%50%

住院

报销

注意

事项

 1. 参保人员在台州市内联网结算定点医疗机构就医时统一使用社会保障•市民卡刷卡结算。
 2. 参保人员在台州市外联网结算的定点医疗机构住院的,须经市内二级及以上定点医疗机构办理转诊或电话备案后,方可使用社会保障•市民卡在医院刷卡结算。未在市内二级以上医院办理转诊的,在出院后,其医疗费用先由个人自理10%,再按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规定比例报销。
 3.浙江省外开通跨省异地结算的社保定点医疗机构住院的,在办理转诊备案后直接按照就医地医保目录刷卡报销,已刷卡结算的,医保中心不再另行办理报销手续。
 4. 住院报销时所需提供的资料:① 加盖医院印章的住院发票原件 ② 加盖医院印章的住院费用汇总明细清单原件 ③ 加盖医院印章的住院病案全套(包括病案首页、出院小结、手术记录、报告单、化验单、医嘱;有特殊用药、特殊治疗的,还需提供相关检验检查依据)④ 参保人有效身份证或户口本原件 、社会保障•市民卡原件 、参保患者有效的银行储蓄卡或活期存折原件 ⑤ 如有代办的,还需提供代办人有效身份证原件。

大病

保险

    一个医保年度内,参保人员特殊病种门诊和住院发生的合规医疗费用,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承担后其个人累计负担超过2万元部分,由大病保险基金按下列比例予以支付:2万元以上至5万元部分,支付60%;5万元(含)以上部分,支付65%。大病保险不设封顶线。

意外

伤害

    凡受伤、中毒等意外伤害或意外伤害后遗症住院的参保对象,必须如实填写《基本医疗保险意外伤害人员情况登记表》,到市城乡医保中心办理审核手续,通过审核后,凭“住院刷卡介绍信”在定点医院刷卡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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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岭市城乡医保中心    地址: 温岭市城西街道九龙大道555号行政服务中心一楼B1-B12号窗口    咨询、备案电话:0576-86212012


 

普通门诊待遇

温岭市内一级及以下的定点医疗机构门诊报销比例为50%,二级定点医疗机构门诊报销比例为20%,三级定点医疗机构门诊报销比例为10%,各级定点医疗机构中草药门诊报销比例为50%。当日最高补偿限额50元。年度内,累计最高补偿限额为900元(签约全科医生的,门诊报销最高限额为1200元)。门诊直接刷卡报销,不刷卡的不予报销。

台州市内已纳入市级异地就医联网结算平台的定点医疗机构,普通门诊报销比例等同温岭市内同等级医疗机构。台州市外无普通门诊定点医疗机构。

 

特殊病种门诊待遇 

1. 特殊病种:1)恶性肿瘤(2)尿毒症透析治疗(3)组织或器官移植后抗排异治疗(4)失代偿期肝硬化(5)再生障碍性贫血(6)系统性红斑狼疮(7)精神病(8)血友病(9)糖尿病合并并发症(10)高血压病合并并发症(11)慢性病毒性肝炎(12)帕金森病(13)矽肺病(14)肺结核(15)慢性肾功能不全(非透析治疗)(16)冠心病血运重建术后17)支气管哮喘(18)慢性阻塞性肺疾病(19)阿尔茨海默症(20)黄斑变性眼内注射治疗(21)苯丙酮尿症(22)儿童孤独症(23)脑瘫、截瘫、偏瘫及聋儿语训、自闭症儿童康复训练等残疾人康复项目。

2.以上特殊病种除苯丙酮尿症以外的规定门诊医疗费用按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报销比例报销;

3.苯丙酮尿症10周岁以内的患儿,按每月800

的标准实行定额补偿。

4.特殊病种注意事项:

(1)特殊病种门诊需到市城乡医保中心办理备案审批手续,经审批通过后,方可报销批准日期后产生的特殊门诊医疗费用。

2)特殊病种患者可选择1家台州市内社保定点医疗机构进行诊治。在一年度内,选择的定点医疗机构可以申请变更两次,变更手续须到经办机构办理,变更之日起生效。

(3)特殊病种处方每次限一个月量,尿毒症血液透析每周不超过三次;超量自费。

(4)苯丙酮尿症的诊断标准为临床确诊为苯丙酮尿症,需长期服用苯酮康或苯酮宁代奶粉的年龄在10岁以内的患儿;其它儿童疾病限年龄在14周岁以内的临床确诊患者。

(5)其他特殊病种按台州城乡医保相关规定执行。

 

市城乡医保中心提示

1.2018年参保对象的住院医疗费用和特殊病种门诊医疗费用请务必在20191231日前到市城乡医保中心办理报销手续。逾期的,将无法予以报销。

2.2019年参保对象的住院医疗费用和特殊门诊医疗费用请务必在医疗机构出具票据之日起一年内到市城乡医保中心办理报销手续。逾期的,将无法予以报销。

 

未尽事宜,请咨询温岭市城乡医保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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