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不准
一、不准将医疗卫生人员个人收入与药品和医学检查收入挂钩;
二、不准开单提成;
三、不准违规收费;
四、不准违规接受社会捐赠资助;
五、不准参与推销活动和违规发布医疗广告;
六、不准为商业目的统方;
七、不准违规私自采购使用医药产品;
八、不准收受回扣;
九、不准收受患者红包。
Copyright © 2019 温岭市第五人民医院 版权所有 联系电话:0576-86268077 备案序号:浙ICP备2020034337号-1 浙公网安备 33108102000853号 技术支持:台州华顶网络科技有限公司